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望洪站~黃江中心站段)專用通信采購項目(1505標)
補充通知(二)
項目編號:JG2023-7273
各投標人:
“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望洪站~黃江中心站段)專用通信設備采購項目(1505標)”招標項目于2023年12月13日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發布了招標公告,現對發出的招標文件及其他內容作以下修改:
1、原定的招標投標日程安排作相應調整,具體時間及場地安排請各投標人密切留意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項目的日程安排,投標人可登錄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首頁,點擊“交易業務-建設工程”專欄中的“項目查詢(日程安排、答疑紀要)”,輸入項目編號或項目名稱查詢最新信息。
2、《招標文件》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第二節 專用合同條款
17.10.1 預付款
專用條款第4條中18.6.1合同總價的10%,即人民幣(大寫) 元,人民幣(小寫): 元;必須在買方收到賣方支付請求并附下列單據,經買方批準后四十(40)個工作日內,由買方支付給賣方。預付款從第一次申報到貨付款開始扣回,按到貨進度以固定比例(計量達到合同價格的1%,扣回預付款的2%)分期從各期付款中扣回,全部預付款在累計計量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50%時扣完。
(1) 賣方出具的支付請求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2) 履約保函正本一份(如采用提交銀行保函的)。
(3) 按本次支付金額百分之一百(100%)出具的預付款人民幣資金往來收據(加蓋財務專用章或公章)。
(4) 金額為預付款金額百分之一百(100%)的預付款銀行保函正本一份,預付款保函由國有商業銀行或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支行或其他以上級別銀行出具的無條件不可撤銷的見索即付的履約保函,保函不得附加任何條件。如果賣方提交的預付款保函的有效期屆滿時間先于招標文件、合同文件要求的,賣方應在原提交的預付款保函有效期屆滿前15天內,無條件辦理保函延期手續,買方可在保函到期前將保函金額轉為現金存入履約保證金賬戶。執行本款時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賣方負擔。
修改為:
17.10.1 預付款
17.10.1.1專用條款第4條中18.6.1合同總價的10%,即人民幣(大寫)
元,人民幣(小寫): 元;必須在買方收到賣方支付請求并附下列單據,經買方批準后四十(40)個工作日內,由買方支付給賣方。預付款從第一次申報到貨付款開始扣回,按到貨進度以固定比例(計量達到合同價格的1%,扣回預付款的2%)分期從各期付款中扣回,全部預付款在累計計量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50%時扣完。
(1) 賣方出具的支付請求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2) 履約保函正本一份(如采用提交銀行保函的)。
(3) 按本次支付金額百分之一百(100%)出具的預付款人民幣資金往來收據(加蓋財務專用章或公章)。
(4) 金額為預付款金額百分之一百(100%)的預付款銀行保函正本一份,預付款保函由國有商業銀行或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支行或其他以上級別銀行出具的無條件不可撤銷的見索即付的履約保函,保函不得附加任何條件。如果賣方提交的預付款保函的有效期屆滿時間先于招標文件、合同文件要求的,賣方應在原提交的預付款保函有效期屆滿前15天內,無條件辦理保函延期手續,買方可在保函到期前將保函金額轉為現金存入履約保證金賬戶。執行本款時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賣方負擔。
17.10.1.2若根據東莞市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并經發包人同意,預付款的金額可調整為專用條款第4條中18.6.1合同總價的30%,即人民幣(大寫)
元,人民幣(小寫): 元;必須在買方收到賣方支付請求并附下列單據,經買方批準后四十(40)個工作日內,由買方支付給賣方。預付款從第一次申報到貨付款開始扣回,按到貨進度以固定比例(計量每達到合同總價的1%,扣回預付款的1.25%)分期從各期的進度款中扣回,全部預付款在累計計量金額達到合同總價的80%時扣完。
(1) 賣方出具的支付請求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2) 履約保函正本一份(如采用提交銀行保函的)。
(3) 按本次支付金額百分之一百(100%)出具的預付款人民幣資金往來收據(加蓋財務專用章或公章)。
(4) 金額為合同總價20%的預付款銀行保函正本一份,預付款保函由支行或其他以上級別銀行出具的無條件不可撤銷的見索即付的保函,保函不得附加任何條件。如果賣方提交的預付款保函的有效期屆滿時間先于招標文件、合同文件要求的,賣方應在原提交的預付款保函有效期屆滿前15天內,無條件辦理保函延期手續,否則,買方可在保函到期前將保函金額轉為現金存入履約保證金賬戶。執行本款時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賣方負擔。
(以下無正文。)
本補充通知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與招標文件相關表述不一致的,以本補充通知為準。
東莞市軌道一號線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蓋章)
中量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蓋章)
2024年 1 月 23 日
東莞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望洪站~黃江中心站段)專用通信設備采購項目(1505標)補充通知(二)20240123